南极洲“国际化”
来源:bevictor伟德官网俞钦文(编译)、周睿宸、赵蕴华(审校) 时间:2021-12-02
自1961年南极条约体系生效以来的六十年间,有关南极洲的合作不仅有效保证了南极地区的非军事化和无核化,并且还让南极成为了科学合作的成功舞台。然而,最近经常有声音提出,要实行南极洲“国际化”。但这类声音的倡导者除了“南极洲不属于任何人”,“南极洲属于每个人”或“南极洲是天然的实验室”等说辞之外,找不出任何其他理由来说明为什么南极条约体系应该被另一种国际体系所替代。
诞生于冷战高峰期的南极条约体系让人类历史上原本敌对的大国为了全球科学界的整体利益,形成了政治理解,实现了最成功的合作实践。
南极条约体系的合作精神不仅保护了极地海洋生态系统及其自然资源,并且还让全世界加大了对极地海洋生态系统的关注。如果这能被看作是南极条约体系的一项成功的话,那为什么南极洲一定要“国际化”呢?
南极洲国际化主义者中包括一小部分学者和非政府组织成员,他们在资源匮乏或对某些国家管理资源和法规不满意的情况下,渴望建立 “新的国际制度”。第二类 “国际主义者”是由某些私人南极经营者组成的,他们感到受到了限制,例如海上旅游。就这一行业而言,值得记住的是,几十年来,它一直受到透明的监管,因为其活动集中在南极夏季可进入的几个普遍关注的地点。
碰巧的是,南极旅游往往集中在环境敏感地区,例如在筑巢季节的企鹅群栖息地。几十人,有时是几百人想要同时上岸游览。这一行业的商业成功似乎是“国际主义”潮流的另一个来源,尽管这一活动正是因为极地的生态系统没有被人类行为改变才得以成功的。
第三类人为“反军事环保主义者”,他们不了解各国在南极的武装部队是为了支持科学合作,保护驻南极人员的生命安全,并为实施重要环境保护措施做出贡献。
1940年以来,智利一直反对任何“国际化”方案。1959年,为了取代“国际化”方案,智利支持建立一种尊重各国合法主权且保护南极洲远离地缘政治竞争影响的制度。
《南极条约》的第四条构成了新“南极法”的核心。这部法律在重申我们的主权权利和对《南极条约》及其管理制度的承诺的同时,还考虑了十几项法规,以继续加强我们对政治合作的贡献,加强科学研究并使之多样化,保护环境,以及规范与极地环境相容的经济活动。
因此,“南极法”的基础是,在执行《南极条约》规则的框架内,“人类共同遗产 ”制度应该实现的目标已经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在南极洲不可剥夺的主权权利,我们在南极领土上的国家安全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种政治和科学合作体系在2040年之后的延续性必须成为我们公共政策,特别是我们的外交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一个基本目标。
要取得成功,不仅需要明确的政治承诺,还需要对南极应用科学进行大量长期的公共投资,以服务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同一框架下,南极洲的私人活动必须与生态系统保护工作相协调。南极洲“国际化”不仅没有必要,并且是与智利传统的南极洲政策相对立。
(Fuente: El Pingüino, https://elpinguino.com/noticia/2021/08/08/sobre-la-internacionalizacion-de-la-antartica)